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若幹意見》(京辦〔2009〕11號)開展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經費使用改革試點的精神😄,根據《關於印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218號)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試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範科技重大專項中間接費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示範區內承擔科技重大專項試點項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
第三條 科技重大專項試點項目是指國務院批準的16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經嚴格論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北京科技重大專項,包括“科技北京”行動計劃(2009-2012)確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確定的18個重大科技專項以及“北京市調整和振興產業實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項目🧜🏼♀️。
第四條 間接費用采取分類核定、比例控製🧘🏻♀️、統籌安排、自主分配🤱🏻、規範使用的原則。
間接費用采用重大專項項目成本費用攤銷的方法,在專戶內按月核算編列相應支出。
第二章 間接費用支出內容
第五條 間接費用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試點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管理👖、協調和監督費用,以及其他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
承擔試點項目的試點單位是間接費用統籌管理和使用的主體🏡。
第六條 間接費用支出內容
根據試點項目、試點單位性質,間接費用按照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相關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條件支撐費,是指試點項目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對高等院校🏌🏻♀️、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內部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使用費、水電氣暖消耗費、圖書館及資料室使用費👩🏻🍳、網絡信息運行管理服務費🏀;沒有財政事業費撥款以及轉製科研院所企業固定資產房屋設備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等各支撐條件費用的補助支出。
(二)協調管理費,是指試點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項目前期申請費🧑🔧⛹🏿♀️、可行性論證、外協合作費、財務核算費用👩💼📮、資料檔案保管費等科研管理組織、協調等管理工作經費。
(三)監督檢查費📴,是指試點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驗收論證、檢查審計等監督工作經費。
(四)科研人員激勵費🤽🏼♂️,是指根據對科研人員的績效考核🧘🏻♂️,結合科研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統籌安排的科研人員激勵支出經費👨👨👧👦。
(五)其他間接費用。
第七條 間接費用的核定比例
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執行《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市財政資金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間接費用應據實列支,根據承擔試點項目的試點單位性質,總額核定比例如下🧙🏻♂️🌬:
(一)示範區內高等院校、財政全部補助的試點單位承擔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間接費用列支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13%🧏🏼♂️。
(二)示範區內財政部分補助的試點單位承擔科技專項項目(課題)間接費用列支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15%。
(三)示範區內轉製科研院所、企業及無財政補助的試點單位承擔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課題)間接費用列支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20%。
間接費用中用於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間接費用中用於科研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應當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統籌安排。
第三章 間接經費預算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間接費用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予調增,嚴格按照規定的資金開支範圍和比例支出,嚴禁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九條 示範區內試點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間接經費管理辦法👨👩👧👧,細化間接費用核算,加強間接經費使用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對於間接費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試點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經費間接費用列支管理辦法(試行)》(中示區組發[2009]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