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科技計劃(專項𓀓、基金等)項目、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以及其他參照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的科研經費可按照本流程調整預算🤙🏿。
二、預算調整程序
(一)項目、課題、子課題預算總額🧮、承擔單位變更以及增加或減少合作單位的調整🐇,需經相關管理意昂3批準🌷👩🏼🔬。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三)設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增🧜🏽。
(四)課題間接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調增🔦。
(五)項目✊🏼、課題、子課題預算各項科目之間的調整。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物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具體調整流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