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等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個人所得稅新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納稅人規定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納稅人,以在中國境內有👩🦽、無住所和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天數來認定。
(一)居民個人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中國籍個人👨🎨;
2.港澳臺個人和外國籍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我校受雇時間(簽署工作協議中表明)滿183天的;
3.港澳臺學生、學歷留學生和在校學習時間滿183天的非學歷留學生。
(二)非居民個人納稅人
1.港澳臺個人和外國籍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我校受雇時間(簽署工作協議中表明)不滿183天的💚;
2.在校學習時間不滿183天的非學歷留學生。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學校基礎信息變化情況,並於年度終了後辦理匯算清繳。學校基礎信息變更由歸口管理意昂3匯總後統一報至財務處。
二🪯、我校在編在崗員工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辦法
(一)居民個人工薪收入個稅,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見附件2),由財務處按月進行預扣預繳,次年由個人到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工薪收入個稅⇨,以每月收入額減除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適用稅率計算,由財務處按月進行代扣代繳(見附件3)📭,無需匯算清繳。
三、我校在編在崗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
(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是此次個稅新政的重要政策紅利,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5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教職工🧟♂️,自提交次月由財務處按照累計扣除額扣除2️⃣;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教職工,需在次年匯算清繳時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二)信息采集方式
為了保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準確性以及與稅務系統信息的一致性,我校采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遠程辦稅端采集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教職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提交個人信息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見附件1),財務處每月接收信息並在工資中扣除。其中🧑🏻🎤: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具體扣除方式以及贍養老人的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均不能變更👋。
教職工應當對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按照相關規定留存申報資料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檢查🙆🏽♂️。
(三)時間安排
請各位教職工於2019年1月20日前,用手機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提交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財務處將在2月工資中扣除1月和2月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累計金額🫴🏼,對教職工個人實際收入沒有影響🥧🤳。
如果教職工當月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𓀝,稅款多退少補。
四🛻、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扣繳辦法
(一)居民個人(學生和校外人員)在我校取得的勞務報酬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後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4000元以上的,減除20%後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4)計算稅額,由財務處按月預扣預繳🫖,次年由個人到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二)非居民個人在我校取得的勞務報酬按照收入額減除20%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適用稅率計算稅額(見附件3)👔,由財務處按月代扣代繳🆘🫴🏼,無需匯算清繳。
五、其他事項
(一)個稅業務咨詢。財務處設立“個稅政策咨詢崗”,提供現場咨詢服務。
地點🐠:學院路校區辦公樓220房間6號窗口。
咨詢電話:82315338、82315452🏃➡️。
(二)匯算清繳事項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下載個人所得稅APP下載註冊及填報流程
2.居民個人累計預扣法
3.非居民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居民個人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財務處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