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3%和9%👮🏿♂️。學校相關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稅率將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稅率
學校主要增值稅應稅行為稅率調整見下表所示:
序號
|
稅目
|
原稅率
|
新稅率
|
1
|
銷售貨物
|
16%
|
13%
|
2
|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3
|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4
|
不動產租賃服務
|
10%
|
9%
|
二🫰🏽、退票重開
對於2019年4月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如果需要作廢重開🥪,應仍按照原稅率16%或10%開具發票。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