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為配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改革🆎,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文件要求,我們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結題項目結余資金(以下簡稱“結余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的政策依據
《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①項目通過結題驗收並且依托單位
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於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②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後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後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③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驗收後如需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可以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二、 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結余資金不再進行校內結題結算轉入科研發展基金(四位
碼結題經費)中,繼續留在原經費號中👩🏿🍳,按縱向科研經費管理🪧,用於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
(二)結余資金可以根據研究的實際情況進行預算調整🧙🏼♂️,調整程
序不再按《資金管理辦法》中預算調整規定執行,具體程序如下:
1.如果項目結題後首次辦理結余資金預算調整的,項目負責人(經辦人)到科學技術研究院網站下載《科研項目科目經費調整申請表》🧜🏻♂️🪱,填寫後到科學技術研究院(師生綜合服務大廳)審核確認🧝🏿♂️,再到財務處(辦公樓220房間)辦理預算調整🧑🦯。
2.如果結題項目非首次辦理結余資金預算調整的,項目負責人(經辦人)到科學技術研究院網站下載《科研項目科目經費調整申請表》,填寫後直接到財務處(辦公樓220房間)辦理預算調整🎻,無需經科學技術研究院審核確認⬇️Ⓜ️。
(三)結余資金需在項目結題後2年內使用完🏄🏼♂️,若2年內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學校將按《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將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科學技術研究院 財務處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