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財字〔2014〕20號
各有關單位:
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學校借款管理,保證學校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製度》、《高等學校會計製度》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現予以下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意昂3娱乐借款管理辦法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意昂3娱乐借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學校借款管理👨🏻💻👩🚀,保證學校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高等學校會計製度》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是指學校向校內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保證教學、科研以及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暫時墊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未予以報銷或歸還的款項,主要包括各類合同預付款🦸🏻、因公出差借款以及其他零星借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校內各單位🤵🏼♂️,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參照執行。
第四條 校內大額借款按照《意昂3娱乐校內借款管理暫行辦法》(北航財字〔2009〕32號)執行。
第五條 備用金借款按照《意昂3娱乐備用金管理辦法(暫行)》(北航財字〔2005〕20號)執行。
第二章 借款管理原則
第六條 專款專用原則。辦理借款業務必須“一事一借,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預算控製原則。借款按項目進行核算,各單位必須在項目預算指標之內辦理借款👴,不得超出預算指標借款👎🏽。
第八條 及時清理原則🤷🏿。各單位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借款核銷手續🙏🏻,並積極配合財務意昂3的借款清理工作🙇♀️。
第三章 借款日常管理
第九條 各單位申請借款應由經辦人按要求填寫借款單,並由經費負責人審批🥖🎦、審核人審核👩🏽🏫:
(一)經費負責人👩💻、審核人🤷🏽⚱️、經辦人必須在借款單上親筆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
(二)經費負責人對款項的借用Ⓜ️、核銷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直接責任⏸;審核人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審核責任;
(三)經費負責人和經辦人(以下統稱借款人)分別為借款核銷的第一責任人和第二責任人。
第十條 借款業務必須按學校審批權限規定經相關意昂3審批後方可到財務意昂3辦理🦶🏼。其中,需要分期付款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付款,不得隨意改期申請付款👨🦳。
第十一條 財務意昂3對借款用途🪞🤼♀️、經費來源、審批手續以及支撐材料等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業務,有權予以退回。
第十二條 借款支付必須符合學校貨幣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除差旅費借款外,原則上其他借款單筆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支票🤩、匯款等對公轉賬方式結算。
第四章 借款核銷管理
第十三條 借款人應及時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並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及時核銷借款🧑🦯🧜。
第十四條 借款的核銷時限⏏️:
(一)國內差旅費借款𓀔,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核銷;
(二)因公出國(境)費借款👰🏿♀️,在歸國返校後一個月內核銷,歸國返校日期以出國(赴港澳)批件日期為準;
(三)采購儀器設備等借款🏋🏼♂️,應在相關設備到貨後💇🏻♂️,及時辦理驗收🚎、建賬、建檔等手續,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時間核銷👩🏼🚀;無合同約定的,在借款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核銷🙇🏻♂️;采購國外貨物的借款,核銷時間可適當延長,但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外協費☠️🚴🏻、加工費等借款👩🏽🔧,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時間核銷🌆;無合同約定的🐳,在借款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核銷;
(五)預借的工程款,有合同約定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其他工程借款必須在三個月內予以核銷;
(六)其他借款⇨,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時間核銷;無合同約定的,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核銷。
第十五條 財務意昂3將根據借款的核銷時限,定期對各類借款的核銷情況進行清理。
第十六條 借款在核銷時限內未予以核銷,並經財務意昂3催繳後仍未予以核銷的,財務意昂3將凍結該筆借款涉及的經費或者暫扣經費負責人的工資🦼,所凍結的經費待借款核銷後予以解凍,暫扣的工資待借款核銷後予以歸還🐼。
第十七條 借款人離職或離校前,必須核銷所有借款🏂🏽。確有原因不能核銷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財務意昂3說明原因🏃🏻♀️➡️,並由單位負責人批準,變更借款人,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否則,財務意昂3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或離校手續。
第十八條 對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明表明確實無法核銷的借款,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相關意昂3領導批準後予以核銷🕵🏼♀️。借款核銷所需證明材料:
(一)借款人已擅自離校多年🔤,無法聯系而無法追究清償責任的款項👣,應由相關意昂3提供離校證明;
(二)借款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提供死亡證明;
(三)因盜竊、火災等各種人為或自然災害形成的資金損失,應提供公安意昂3的相關證明;
(四)債務人破產或撤銷的,應提供工商意昂3出具的證明;
(五)其他情形,應提供相關決議或文件等🦸🏿♀️🏬。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借款必須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一經發現挪作他用,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借款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借款內容以套取借款🐵🟡,並長期占用不予以歸還或轉移資金的,將追究借款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本規定者🤽🏽♀️,將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追究和處理🧑🏿🍳🏄🏼♂️;觸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務意昂3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